9月8日上午,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在南京举行。江苏省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李小敏,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、党组副书记林祥国,原江苏省委书记、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名誉理事长陈焕友,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王霞林等出席座谈会。
李小敏强调,江苏在2001年就在全国率先颁布了《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》,并经过2005年的修订,扩大了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,为法律援助事业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。10年来,全省各级财政投入法援资金达2.6亿元,办理法援案件24万余件,还接待解答群众来访来电咨询近240万次。2007年成立至今,共募集资金5000多万元,实施了一大批法援宣传、案件办理、工作站服务等资助项目,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。在新的起点上,江苏法律援助事业要坚持做到应援当援、应援尽援、应援优援、应援共援,进一步提升法援工作的责任感、扩大覆盖面、提高援助质效、形成工作合力,把这项利民惠民的好事办好。
林祥国指出,要积极充分发挥条例的法律效应,确保困难群众通过法援渠道,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,实现社会公平正义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,多措并举增强监督效果,切实提高法援水平。
江苏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在工作报告中介绍,10年来在江苏省委、省政府的支持下,通过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新的发展模式、创新工作机制,多项工作成为全国首创,包括形成了专业律师、执业律师和混合式服务3种模式;推行了宜兴法律援助集中办案工作机制;扬州建立执业律师办案模式;率先建成了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全省联网运行;率先建立了法援群众满意度服务评价制度。此外,江苏还建立了同级财政拨款为主、省财政专项支持为辅、法律援助基金会资助为补充的法援经费保障机制,省政府还连续5年将法援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,各市、县(市、区)还将法援列为民办实事项目或重点工程。今后一个时期,要着重推动建立具有江苏特色的法律援助体系,实现法律援助事业持续稳定发展,以此大力推动民生幸福工程。